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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賈斯坦文翻譯翻譯社

記者楊晴雯/台北報導

產品標示部門,食藥署食物組科長李婉媜說,食物告白須依據《食品平安衛生治理法》,不能觸及強調不實或有宣稱療效,違反劃定者劃分可處最重400萬元和500萬元罰鍰。進口食物若附帶警句,在《消費者珍愛法》規範下,業者就應當標示於中文仿單裡,內容不克不及比原廠簡單,違者可處最重20萬元以下罰鍰翻譯

報告羅列指出,美國原廠瓶罐標示「本產品僅供營養增補品利用」;國內直銷商嘉康利公司告白卻陳說為「最營養的早飯。(沒事 3 湯勺,有事6湯勺,打根蒂根基) 」翻譯原廠利用警句警告,「不該利用於減肥」、「未經諮詢醫師不應提供給 1 歲以下嬰兒食用)」,國內直銷告白倒是「成人、兒童可安心食用」 、「1 歲以下嬰兒請於諮詢醫療專業人員後食用本品」。

▲(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/記者林敬旻攝)

對此,食藥署企科組科長江仟琦暗示,司法院釋字第744號曾針對化粧品告白事前審查議題作出解釋,化粧品廣告作事前審查,不符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,也違反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談吐自由的意旨,因此目前我國於食物、藥物與化裝品廣告,只有針對藥物告白作事前審查,食物告白是對照美國、加拿大、歐盟、日本等國採市場監管與業者自立辦理。

監察院查詢拜訪報告顯示,美商嘉康利股分有限公司(下稱嘉康利公司)產製的「精沛素」進口來台後,國內直銷商翻譯出來的告白內容,與美國原廠瓶罐標示的大不相同。

2017年11月16日高雄市有1名21歲的年青媽咪向直銷商購置保健食品「精沛素」,讓僅4個月大的男嬰連續食用4個月,成績差點風險性命,經北市衛生局調查,此產品非嬰兒配方,但標示和告白與原廠分歧,廣告還觸及強調不實翻譯近日監察院發布查詢拜訪陳說直指,食藥署未針對直銷業者在進口食物相幹的標示、宣揚與告白翻譯進行把關,食安辦理泛起漏洞,必須檢討。

嬰兒、小孩、腸病毒、寶寶、流感、育兒、公托、小童、幼兒、疫苗、少子化、托嬰、托兒所 圖/記者林敬旻攝

監察院認為,衛福部食藥署對於傳銷業者進口食品相幹之標示、宣揚或廣告翻譯未能進行把關,任由直銷商竄改原廠適 用與忌諱對象內容,肇生虛偽不實情事,構成食安辦理的縫隙,有檢討的需要。 

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404478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碩翻譯公司02-236909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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