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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郭穗台北報導】行政院會15日通過「客家基本法」修正草案,為了傳承客家語言文化,明定客語為「國家語言」之一,並在客家人口集中區域,推動客語為通行語。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。
「客家基本法」修正草案規定,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,與各族群語言平等;在客家人口集中區域,推動客語為通行語;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的公教人員,應有相當比例通過客語認證,並可列為陞遷評分項目。
草案也規定,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發展研究中心,辦理客語研究發展、認證與推廣,並建立客語資料庫;政府應輔導在幼兒園、國民義務教育學校實施客語教學計畫;政府也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,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傳播事項。
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表示,客語的「講客廣播電台」即將開播,現在是由客委會直接經營,但這只是暫時方法,希望未來不要由政府直接經營媒體,包括客家電視、廣播電台跟出版物等,將交由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負責。
另外,李永得指出,如果公共電視法能夠修法設族群傳播專章,確保少數族群傳播自主性,客家廣播電台、客家電視也願意併入公廣集團。若無法修法,但公視願意的話,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也可以在公視裡,共享分攤製作資源,但獨立製作節目內容。2017/6/15
文章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hakka%E6%8A%AC%E9%A0%AD-%E5%AE%A2%E8%AA%9E%E5%B0%87%E6%88%90%E5%9C%8B%E5%A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華碩翻譯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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